(1)以下货物不在承保范围内
①邮政、航空等法律法规禁止寄递运输的货物;
②价值难以衡量托寄物,如文件、证件、古玩字画、纪念币、翡翠原石、观赏石、玉雕、木雕、紫砂壶等;
③中国大陆境内无修复或定损技术能力和相关配件的精密仪器或设备。
(2)以下货物保丢不保损
①易碎品:易碎或含有易碎部件的货物,如玻璃、陶瓷、玻璃瓶等;
②生鲜果蔬托寄物,如时令水果类、冷冻食物类、生鲜类、大闸蟹类、动植物类等。
理赔定损公式:理赔金额=声明(保价)价值/实际价值*受损价值。
足额投保:即声明(保价)价值等于实际价值的,按货物受损价值赔偿;
未足额投保:即声明(保价)价值低于实际价值,按货物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最高赔付不得超过保价金额;
超额投保:即声明(保价)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货物受损价值赔偿,最高赔付不得超过物品实际价值。
保价服务说明
1、单件物品声明价值最高不得超出3万元,超出3万建议拆分多票发出。
2、若您未选择保价,则快递服务组织在十倍运费的限额内向您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您认为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选择相同额度的保价服务。
3、若您已选择保价且支付保价费用的,则破损、短少时快递服务组织将按照保价金额和实际损失的比例向您赔偿,托寄物灭失时最高不超过您托寄时保价的声明价值。
4、每票快件只能提出一次索赔,且与该快件相关的所有损失或损坏的赔偿是完全且最终的。
5、延误的赔偿仅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6、理赔规则:
快递服务组织提供的保价服务,系基于您声明的托寄物价值收取费用,并基于托寄物实际受损价值进行赔偿,请您如实按照托寄物实际价值进行保价。快递服务组织采取“理赔审查”的方式,您应在寄件时如实按照托寄物的实际价值诚信保价,货物托运出现异常情形理赔时需提供托寄物品的相关价值证明(如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如无法证明托寄物品真实价值,不足额保价部分或超额保价部分均无法获得赔偿。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第三方在知晓或应当知晓快件发生损毁、遗失后30天之内应向快递服务组织提出理赔要求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逾期则快递服务组织有权不予受理且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7、理赔材料
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第三方向快递服务组织提出理赔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第三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授权书、含保价服务的寄件面单、发票、付款凭证及寄递物品的清单以及物品的损毁报告或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
(2)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寄件人在上述30天的理赔期限内未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导致快递服务组织无法核实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无法核实交寄物实际价值损失的责任由寄件人自行承担。
8、托寄物损坏残值由快递服务组织和您协商处理,如归您所有,快递服务组织在核定赔偿金额时将扣减残值。
9、其他未尽说明,以极兔速递《电子契约面单》规定为准。